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 附件3 评分细则 企业业绩: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类似项目的业绩,每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10分。(提供业绩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须提供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变更为: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类似项目的业绩,每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10分。(提供业绩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以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签订的时间为准)【须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30分钟,二次报价提交的时限为15分钟(如有)。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可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供应商可自行决定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开标现场解密的需自备设备、自行操作。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如供应商无法在规定的时间成功进行电子解密,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将不负有任何责任。同时供应商需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供应商因无备份文件导致评审无法继续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供应商应开元入口 开元在线官网及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更正公告,如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而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与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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